會員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:為加強托比產業互聯網聯盟的規范化管理(以下簡稱聯盟),保護會員權利,充分發揮聯盟的作用,根據《托比產業互聯網聯盟章程》,特制定本辦法。 第二條:會員入會的基本條件、程序、會員的基本權利、義務等,依照托比產業聯盟章程的規定執行。 第三條:會員發展和管理工作由聯盟秘書處具體負責。 第二章 入會申請程序 第四條:凡符合《托比產業互聯網聯盟章程》規定的入會基本條件,有志于從事產業互聯網及B2B電子商務發展的企事業單位,均可申請加入托比產業互聯網聯盟,成為本會正式會員。 第五條:申請加入托比產業互聯網聯盟的企事業單位,應履行下列申請手續: 1、申請加入托比產業互聯網聯盟的企事業單位應先填寫《托比產業互聯網聯盟會員申請表》,加蓋公章后將掃描件與企業LOGO 矢量圖(AI +JPG)、企業營業執照(副本)復印件、企業形象(640*400PX)和領導照片及領導人簡介和工商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(需蓋公章)一同報送B2B行業分會秘書處。 第六條:秘書處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,提交聯盟理事會討論,討論通過后由托比網備案,對符合會員條件的申請單位由秘書處負責辦理相關入會手續、發出入會通知、頒發“托比產業互聯網聯盟會員”證書。本證書將每年進行年檢。 第七條:托比產業互聯網聯盟在批準申請單位成為正式會員后,將由秘書處在七日內給予在“中國B2B行業服務網”上進行公布。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:會員享有聯盟章程所規定的會員權利,并應履行會員義務。 第九條:除聯盟章程規定的權利外,會員還享有以下權利: 1、獲取B2B商業信息咨詢及法律、法規指導; 2、獲得聯盟及其他相關網站、媒體的宣傳推廣; 3、優先獲得政府資源、政策支持; 4、共享技術、經驗、設備、渠道等方面的溝通與合作。 第十條:每個單位會員都應指派一名人員代表單位,作為單位的聯絡人,參加聯盟的有關活動。指派的代表一經確定,應保持相對穩定。若發生變更,應及時書面通知聯盟秘書處。 第四章會費 第十一條:托比產業互聯網聯盟經費來源: 1、團體會員會費管理費; 2、企事業單位; 3、各種會議展覽活動及有償咨詢和培訓收入等。 第十二條:繳費時間 1、年會費繳納時間:成為會員之日起十天內自動繳納;以后每年的元月份續繳。 2、逾期不繳納會費,視為自動退會。 第五章會員退會及違規處罰 第十三條:會員若退出行業分會,應書面通知秘書處,并交回會員證;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聯盟組織活動的,視為自動退會。 第十四條:會員如嚴重違反聯盟章程,經查實后視不同情況給予其警 告或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,并在聯盟網站上公示。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:本辦法由托比產業互聯網聯盟秘書處負責修改和解釋。 |